甘肃学分制管理教师培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冲碑忠)记者日前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每年参加培训不得少于30个学分。同时,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等必备条件之一。

    甘肃省本轮次学分认定从2011年开始,各地教育局将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地教师2011年和2012年学分认定补登。甘肃省要求,各地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最低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甘肃省教育厅将每年通报一次各地教师培训工作和培训学分认定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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