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立法促义务教育均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 特约通讯员 高群)日前,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包括总则、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41条,明确了教育经费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等内容。

    《条例》规定,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市政府统筹协调,县级市、区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市、区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组织招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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