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记者近日获悉,《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主要突出了丰富办学形式、提高民族教师待遇、保障民族教育经费、明确民族学校的认定、促进双语教育等内容。

    云南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举办双语幼儿园、民族学校、民族部(班)、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发展具有少数民族教育特色并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教育;优先建设农村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周转宿舍,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时,享受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善民族中小学和民族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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