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修订中职生实习管理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2-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出台了《青岛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旨在维护实习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从中职学生实习组织、管理、责任、报酬、安全等方面细化了实习期间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办法》突出维护学生的实习权益和保证学生实习安全两个方面,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即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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