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观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不久前,浙江省睢宁县一所幼儿园教师带孩子加班时,孩子被幼儿园里突然蹿出来的大狗咬伤,右腮被撕扯掉一块肉。园方赔偿200元,并辞退了该教师。这样的纠纷如何解决?

    幼儿园内为什么会出现大狼狗?这肯定是幼儿园的责任,园内是不允许出现这种安全隐患的。孩子在园内受伤,园方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园方要拿出诚意与家长沟通,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

    ——湖北省黄梅县幼儿园黄婷

    幼儿园为幼儿身心健康营造一个平安的环境是首要职责,拒绝流浪狗乱窜。而发生了狗咬伤孩子的事故,首先要做的是关注孩子,而不是推诿责任。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中心幼儿园田荣华

    在《劳动法》里,把加班定义为“因用人单位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那加班就等同于正常上班,既然是正常上班就不应该带孩子来园。老师带了孩子来,就应该自己承当监护责任,孩子被狗咬首先是家长监护不当所致,所以我认为幼儿园没什么过错。当然,从人道主义角度,幼儿园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经济抚慰。

    ——江苏省昆山市锦华幼儿园郭艳君

    教师本就为了招生工作加班,所以带孩子加班也无可厚非。如果这狗咬伤的是前来报名的孩子,这位园长还会坚持以200元私了吗?为今之计,焦点应该放在对事件的反思,对幼儿园的安保和突发事故的应对。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幼儿园蔡洁晶

    依《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辞退,符合上两条,依法辞退才在理。

    ——湖北省秭归县第二幼儿园周南海

    (常晶 整理)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