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政府和学校“权力清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大学章程,怎样真正发挥作用

    问: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核准申请的6所高校起到了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的作用,怎样才能让大学章程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束之高阁?

    陈雨露:章程的制定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而如何落实好章程要下更大的功夫,甚至更难。学校将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章程的配套。以章程为指导,进一步清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这个体系一定是详尽的、全面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是一套升级版的。二是抓章程的执行。章程制定的再好,不执行、不落实,就是空的。因此,要推进规章制度体系的执行和实施,不折不扣地一条条、一项项落实,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最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易红:首先大学章程要成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尤其在校内要宣传、强化师生员工遵守章程以及运用章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升学校管理者照章办事的自觉性,把大学章程内化为相关各方的行为准则。二是必须围绕章程制定一系列相互衔接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化章程的操作层面,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东南大学在章程制定过程中,特别强调章程制定不只是单纯的编制一个章程,章程不能孤立存在,而是要以章程制定为核心,牵引带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建设。为此,学校内部审议通过《东南大学章程》后,即围绕章程启动全校各类规章制度的梳理工作,加强章程实施需要的配套制度建设,并重点推进了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章程修订工作。三要切实接受教育部等大学举办者以及校内独立监督,将按照章程运行的具体规定纳入全校工作评价体系,并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

    曹德明:章程要有执行力,要具备约束力,要有“牙齿”,有三点是重中之重:一是权威性。要确立章程的宪章地位,这就要有一定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违背章程原则的规范要废除,违背章程原则的行为要终止。对此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第八十六条做了明确规定。二是稳定性。一部好的章程,不仅要考虑现实,更要考虑长远,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中涉及教授治学、两级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等内容都是我们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三是可操作性。章程是学校大法,但也不应该是模糊的条文。涉及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治理模式以及决策程序等内容必须要有明确的权力边界和操作程序。可以说,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

    张清杰:使命感是人内在的永恒的核心动力。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特定使命的制度载体赋予每一位大学人的使命感,完成大学使命,是实现大学人人生的价值追求。大学章程确定大学办学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前提和依据,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制定并实施符合大学章程规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大学办学自主权合法有效的行使,既是让大学章程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落实大学章程的有效途径。通过大学章程的贯彻实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大学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师生权利保障机制,形成学术自由、管理科学、民主法治的文化氛围,保障大学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杨宗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必行,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一要加强章程宣传。把章程宣传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使全体师生知章程、学章程、用章程、守章程。要加紧围绕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以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二要加强执行监督。通过充分发挥纪委、审计、教代会、学代会、政府、家长、舆论等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来推进章程的实施。其前提就是高校要围绕内部权力运行的核心节点、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师生关注的权利义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为内外监督创造必备条件。

    面向未来,怎样扩大高校自主权

    问:面向未来,怎样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陈雨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改革的部署,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面向未来,我们认为,需要重点突破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管理部门要放权,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实现“管办评分离”。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原则上凡是由学校能自主决定的事项应当一律下放到学校。二是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体制机制。学校能不能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这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学校要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真正把“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办学”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健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易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教育改革重点之一。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校与举办者以及社会的关系,为落实办学自主权,推进依法治校、依章自主管理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对于高校来说,扩大办学自主权,需要内外兼修,做到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加强学校权力自律的平衡统一。即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放权到位,为扩大自主权所面临的人事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等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支撑。同时,学校要有良好的制度基础来确保自主权的科学实施,保证各项办学活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强调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有约束、有监督的,为学校的依法自主办学奠定良好的基础。

    徐明稚: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教育改革重点之一,也是一直以来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学校依法独立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路还很长。一是扩大自主权和依法办学互为依存,相辅相成。学校不能依法自律,政府就不能放心放权;政府不能放权,学校就难以适应社会需求独立自主地办学。二是政府首先要对现有给予的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亮出自身和学校的“权力清单”,真正形成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就不能随意作为”,对学校而言“法无禁止就能积极探索”的共识。三是就学校而言,首先要牢固确立依法办学的意识,其次要在遵循办学规律的指导思想下积极探索,激发办学活力,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杨宗凯:这个问题我们要辩证地看。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就有利于学校发展,用得不好,权越多越麻烦。因此,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职能,下放权力,另一方面,学校要依法自律,用好权力。当前,章程的出台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我们将严格落实学校章程,加快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政治力、行政力、学术力与民主力的关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支持和保障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大学章程建设进度表

    2011年11月教育部制定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和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2012年,教育部遴选了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章程建设试点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大学率先进行了章程的校内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审议程序,完成核准。

    根据2013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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