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须设立卫生室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仕敏)为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西南宁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通知要求,学校要按要求设置卫生室(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通知同时强调,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专业技术难题,要及时主动与负责托幼儿机构预防保健工作的地段医疗机构专家联系,并取得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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