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热爱儿童作为招录首要条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冯丽 记者 柯昌万)针对幼儿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临时聘用数量较大、无证上岗问题突出、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师资队伍极度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幼儿教育质量的现状,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意见,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托幼机构)聘用教师(含保育员)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在招教考试中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经历、胜任幼儿教育工作能力的考察,对新进教师的思想品德和爱心进行严格把关,将热爱儿童和教师职业素养作为招录的首要条件。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对无证或证件不符的要督促其通过考试与认定及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限期不能取得或无力取得资格证书的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于学历条件、身心条件、普通话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现任教师要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者以及聘期满三年仍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续聘。

    意见提出,各地要将从事幼儿保教工作的各类人员纳入学前教育培训体系,严格落实五年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对聘用教师要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标准进行管理,鼓励和支持公办园教师和优质园教师到民办园和薄弱园帮教。加强保教人员行为规范教育,严禁歧视、体罚、侮辱儿童等不当言行或违法行为的发生。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争取教师编制和招教计划向学前教育倾斜,并确保逐年增加。在招教考试工作中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经历、胜任幼儿教育工作能力的考察,对新进教师的思想品德和爱心进行严格把关。对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聘用教师,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进行备案,不再录用。

    同时,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好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工资收入、职称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他们在继续教育、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幼儿教师工资福利标准,确保编外聘用教师享有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权利,力争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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