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纠纷将有新“解”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史望颖)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宁波市将出台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破解学生伤害纠纷处置难题。

    据悉,宁波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学生伤害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宁波市将进一步完善学生伤害事故中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校方责任险及其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制度。设立校(园)方综合保险,以现有的校(园)方责任保险为主险,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食品安全责任等附加险,扩大校(园)方无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促进学生伤害纠纷解决。同时,为补充学生伤害事故保险赔偿额度的缺口和满足社会援助的需要,宁波还将在全市范围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援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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