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术休假”应名副其实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冯胜清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制度之水引不来 “学术休假”渠难成》一文(《中国教育报》3月24日)中肯定了高校试点“学术休假”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指出,教授们从容进行学术研究,是难以通过安排一个“学术休假”来实现的,必须对高校科研管理制度、治理结构进行深层次改革。如今,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教师也享受到了“学术休假”的待遇,但是,往往有名无实。

    江苏某地从前年起,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学术休假”制度。能够享受“学术休假”的对象为担任班主任满20年以上或者近5年内被评为县教育系统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所谓“学术休假”,就是由县教育局组织这些对象分批到台湾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考察、学习”。据笔者所知,每所规模型学校每半年有2位教师去台湾,班级在30个以下的则为1位。这是县教育局对多年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一种肯定和激励举措,值得肯定。但是,挂上了“学术休假”的名号,就应该有些学术方面的活动或者“作业”,据笔者所知,去台湾的“学术休假”,纯粹就是旅游观光,似乎没有多少学术味儿。

    (作者系江苏省张家港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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