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可自主评聘教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雷炜 记者 朱振岳)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分步骤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探索建立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评聘制度。

    浙江省提出,高校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参照不低于省基本要求,自主制定分类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的导向,注重人岗匹配。高校自主组建相关评聘机构,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依据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自主开展评聘工作,根据评聘结果自主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此次浙江纳入改革实行自主评聘的范围包括全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成人高校等。浙江省明确,各高校从今年起全面开展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到2016年底前本科高校、2017年底前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原则上应全部实现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