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发校园“禁烟令”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禁烟令”,校园禁烟将被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基本条件,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河南省要求,今后,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对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要做好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河南省要求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并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员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