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小学校自办食堂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5-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加强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学校尽可能自办食堂,并要求确须公开招标的学校评标组成员,必须包含不低于1/3比例的家长代表,让家长们亲自“安排”孩子的用餐。

    “这是无锡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办自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自办食堂。”无锡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处长萧晶说。无锡对家长参与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明确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选择食堂外包或外送快餐等服务供给方式的,须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公开招标过程中,评标组成员必须包含不低于1/3比例的家长代表。同时,各中小学都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参加的用餐服务质量评议监督机构,如膳食委员会,定期对膳食质量价格、卫生营养等进行监督评议,并根据服务质量、师生满意度实行优胜劣汰。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