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会计工作有了新规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5-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体现财政改革要求更加鲜明。二是学校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三是学校管理责任更加强化。四是学校会计信息更加完整。

    ■本报记者 焦新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教育部财务司就贯彻落实新制度组织了全国性业务培训,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答: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已实施了16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问:新制度“新”在哪儿?

    答:新制度的“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体现财政改革要求更加鲜明。新制度新增了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与公共财政改革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学校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新制度强调了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一所学校一本账”,将长期游离于学校“大账”之外的基建账并入学校“大账”反映,且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应独立核算并定期并入学校“大账”。三是学校管理责任更加强化。新制度规范了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支出及其结余的核算,加强了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全过程管理,细化了中小学校代管款项的核算内容和核算方式。四是学校会计信息更加完整。新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主表和事业支出明细表等附表,要求中小学校按照月度、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问:新制度“严”在何处?

    答:新制度的“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严格学校管理。新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定要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提取修购基金,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等,会计科目设置也相应进行了区分;还就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严格收支管理。新制度按照财政资金性质,将财政补助收入细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两个一级科目,有利于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考核要求;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教师培训、学生资助、校园安全等)的明细科目,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充分反映教育资金“花到哪儿去了”;将财政补助资金结余细化为“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财政资金的使用。三是严格资产管理。新制度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完整反映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全过程中待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等情况,体现和落实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问:新制度对中小学校长意味着什么?

    答:对每一位中小学校长来说,新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国家给的钱越多,对经费管理的要求就会越严;在日常工作中,制度意识越浓、执行制度越严,就越经得起审计,校长们的“安全系数”就越高。因此,中小学校长要做好“四个抓”:一是“抓学习”。带头学习和领会新制度精髓,全面掌握新制度的内容,深入了解修订背景、意义和实施要求,真正为中小学校财会工作把好关、掌好舵。二是“抓落实”。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会管理配套办法,把每一项工作流程化,把每一项流程规范化。三是“抓效益”。加强每一笔支出的绩效管理,定期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做到“该用的钱不少用一分,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多花”。四是“抓公开”。做好会计报表审核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公开,按要求把学校财务状况放到阳光下“晒一晒”。

    问:怎样做好新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新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都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新制度内涵,切实做好学习贯彻的各项工作。二是层层落实责任。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做好新制度实施的总体部署;市县级教育部门要强化指导,抓好新制度业务培训;中小学校要搞好新旧衔接,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财会人员专业化进程,对“无证上岗”零容忍;依法实行财会人员岗位间的定期轮换,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管;健全财会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制度,保持队伍稳定;加强财会文化建设,营造财会人员廉洁、爱岗、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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