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守护美好的童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5-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5月21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东升村儿童阳詹易,思念远在广东务工的爸爸。?????新华社发

    童年本该是安全、健康而快乐的,然而,网吧、不健康读物、不必要的学习负担以及不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孩子们的成长,也拷问着那些已然出台却尚未完全落实的政策法规。

    如何才能让已有的条例、规定不被束之高阁而成为一纸空文?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前夕,新华社记者探访全国多个地方,走近城乡儿童,通过真实记录现实的状况,向有关部门发出警醒和呼吁。

    不良读物屡禁不绝

    “行业净化”情势紧迫

    一本名为《生活大爆笑》的书近日让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的不少学生家长“紧张不已”。这本由“如来神爪”编著的书不仅赫然标榜“尽情毁三观,让你笑到捶地”,文内更充斥着大量少儿不宜的内容。

    家长王女士说,儿子刚上三年级,学校周边有两个小卖店,主要卖教辅和课外读物,一些言情类、低俗笑话集混迹其中,孩子们没有辨别力,经常相互传看。

    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在许多二、三线城市,中小学校周边的小卖部和书摊都是少儿读物“浊流”的重要集散地,它们不仅售书、租书,还经营电玩业务。

    2013年9月,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的通知》,严禁出版传播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收缴相关出版物,取缔其销售行为。

    儿童阅读体验馆“第二书房”创始人李岩认为,少儿出版已成为我国出版业增速最快、效益最好的门类,但也出现严重的良莠不齐现象。

    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不合格出版机构从重处罚、实行“行业禁入”,不能简单罚款了事。同时还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阻断不良出版物流向孩子的渠道。

    校车隐患令人揪心

    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记者在甘肃省定西、临夏、庆阳等地采访时发现,一些学校、幼儿园没有配备正规校车,小型面包车、中巴等安全保障较差的车辆几乎成为校车主流,超载情况时有发生。一位校长坦言,一辆专用校车大概要20万元到50万元,比同类普通车贵10万元到20万元,欠发达地区的学校根本买不起,即使买得起也无力承担日常保养费用。

    更令人揪心的是,甘肃目前有校车1800余辆,其中符合安全标准的仅占一成。而有乘车需求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总数大概有13万余人。许多民办幼儿园为吸引生源普遍配备校车,但多数不达标。

    针对日益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国务院2012年4月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此后,国家标准委也发布《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殷飞表示,近年来一些重大校车事故都是由严重超载、违规驾驶的黑校车造成的。但是单纯取缔黑校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不能配套正规、安全的校车,黑校车只会卷土重来,地方政府责无旁贷,应在加大投入基础上,加强监管。

    “同城梦想”依然遥远

    随迁子女期盼公平

    这段时间,在京打工近十年的江苏籍装修工王怀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小儿子入学成了一道“过不去的坎儿”。王怀必须办齐“五证”,孩子才能在京借读,即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我是挂靠在一家装修公司接活儿,压根没签过劳动合同,开不了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实在不行孩子只能送回老家,谁来照顾他是个大问题。”王怀苦笑着,叹了口气。

    我国自2003年起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截至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达1277万人,占到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3%。其中,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学生比例达80.4%。但是,在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一些随迁子女的“同城梦想”依然遥远。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相比北京、上海等地巨大的随迁子女就学需求,中央财政给予的奖补显然是“杯水车薪”。上海已通过市级财政基本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北京出现类似情况,主要是市级财政统筹力度不够,导致各区县投入不均衡、缺乏积极性、各自设置政策门槛。今后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国家经费保障体系,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实行流动人口受教育经费随学籍走,减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

    城郊网吧门槛虚设

    监控机制有待完善

    每到入夜时分,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的网吧内总能发现穿着中学生校服的身影。尽管网吧入口贴有“未成年人禁止上网”的标志,但这些学生依然可以畅行无阻,专心致志地打着游戏。

    通过对云南、湖南等一些地方的调查,记者发现,城区里的正规网吧难觅未成年人踪影,但在一些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却十分普遍。曾在湖南某县城入股网吧的陆青(化名)向记者透露,一些小网吧“为了生存”故意不安装身份证识别器。面对丰厚利润,一些网吧交完罚款又重操旧业,继续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

    江苏省口岸中学校长封留才指出,净化网络涉及多家部门,牵动千万家庭,必须多方协同、综合施策、构建常态机制。一方面,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强力量、动态监督,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也要加强沟通,对学生校外、课下的业余活动进行良性引导。同时,还要大力引入社会监督,发动全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毒侵害。

    (新华社记者 吴晶 杨维汉 吕诺 陈菲 邹伟 刘奕湛 璩静 王思北 白阳 凌军辉 谭畅 朱文辰 王研 姜伟超 杨荣荣)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新闻链接】

再次敲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警钟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陈菲 王思北)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一整套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儿童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还不到位,需要不断加以完善。梳理相关规定,也是为了再次敲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警钟。

    KTV、网吧未成年人禁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烟酒摊应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标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六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应当保障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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