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额”瘦身功夫在事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6-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正是从源头上化解“大班额”问题的重要之策。

    ■汪明

    近日,有媒体披露了河北燕郊的小学教育现状,再度引发了人们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的关注。据报道,在燕郊的一些小学,很多班级超过80人,一些班级甚至超过90人,使得学校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很多教育教学活动难以有效开展。“大班额”问题究竟该如何化解?这不仅仅是当下燕郊面临的困扰,也是很多城镇地区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 

    据教育部统计,2012年,全国小学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为14%,其中城区为22.5%,镇区为21.8%,乡村为5.2%。全国初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为28.3%,其中城区为27.2%,镇区为31.5%,乡村为22.8%。由此看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绝非个别现象,已成为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的一大瓶颈。

    寻求化解之策,首先要对“大班额”出现的诱因进行分析。从需求看,学龄人口波动造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数量增加;城镇化进程加快造成适龄的外来儿童数量增加。从供给看,城镇新建居住小区大量出现而相应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没有同步跟上;农村小学、初中向乡镇、县城过度集中而学校建设没有同步跟上。可以说,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是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的主要诱因,但在不同地区,造成需求与供给矛盾的诱因略有差异,有的相对单一,有的则是多重诱因的集合体。因此,在化解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时,各地还需对症施治。

    制定区域教育规划应当基于对学龄人口情况的科学预测基础之上,且规划应当具有一定前瞻性,教育资源配置应当具有一定超前性。学龄人口低谷时撤并学校,学龄人口高峰时新建学校,看似是一种顺势而为的举措,但如果不留余地地“撤”与“建”,势必给日后的“资源不足”或“资源过剩”埋下隐患。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必须同时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并规定了配建标准,配套教育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即便部分居住小区因为规模较小,达不到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的标准,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对小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前进行谋划。在这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力求做到事前主动履职,而不是事后被动弥补。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大规模推进,在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县城集中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地区乡镇小学和县城初中的建设没有同步跟上,使得乡镇小学和县城初中“大班额”问题明显加剧,也正因为如此,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应当审慎推进。当前,在加快乡镇小学和县城初中建设的同时,对于那些乡镇小学和县城初中没有足够接收能力,或只能依靠“大班额”满足入学需求的地区,农村小学和乡镇初中不得简单撤并。

    此外,很多地区的“大班额”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优质学校,突出反映了优质教育资源不足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化解“大班额”问题,也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差距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正是从源头上化解“大班额”问题的重要之策。

    当前,化解“大班额”需要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真正负起责任,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同时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在满足社会选择性需求方面发挥作用。

    (作者系教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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