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选公办校校长教师到民办校支教
本报讯(记者 孙军)为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青岛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提出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
意见提出,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打造成民办教育品牌。
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一是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比例补助学校。二是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经市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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