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权“松绑” 民办高等教育何去何从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6-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周挥辉

    近一个时期,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积极“把脉”民办高等教育病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去年底湖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另注:“独立学院适用于本意见”),强调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自主发展,扩大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自主权,完善收费政策,在保障教职工权益及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政策。福建、浙江、江苏、陕西、广东等省份也出台相关有利政策给民办高校“松绑放权”。这些政策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重视的同时,有效调动了投资方的积极性,对激发民办高校办学活力,灵活办学机制将发挥有利作用。

    然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当然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引导、协调、扶持,但更需要民办高校主动作为。

    首先,对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民办教育的政策,各地各级政府要消化吸收好,认真贯彻精神,理顺与民办高校的关系。事实上,国际上的高等教育大多是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两条腿”走路,政府对高等教育只“引导”,而非“管制”。湖北等省出台《意见》对民办高校“松绑”,某种程度上讲是跟国际接轨,其政策环境比以前优化了不少。需注意的是,权,政府应实实在在“放”,不要“藕断丝连”。政府也不能一放了之,要因时因地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导航”,避免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的民办高校出现违规办校、虚假招生等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权”放而不乱。 

    其次,面对“松绑放权”较为自由的环境,民办高校应不断反省、反思,深刻认识学校发展的“短板”,不能把学校发展的绊脚石归咎于政策的不健全、社会的不重视等。要想实现健康发展,民办高校更应积极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处理好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体制,切实把政府放权支持、社会监督机制、学校“自由”发展有机结合好,实现“1+1>2”的效果。

    最后,有了权,民办高校更要会用“权”、用好“权”,主动作为。民办高校应摸准校情,明晰办学理念和目标定位,转变教育观念,树立赋予时代内涵、多样化、遵循教育规律的人才观和质量关;质量为本,统筹兼顾。民办高校应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内涵发展时,既要考虑整体推进,又要考虑单项突破,先从能做的方面做起,有所为有所不为;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切忌盲目攀比或趋同化倾向,着力培养特色专业群,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与公办学校和同类高校错位竞争;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民办高校也应克服“行政化”倾向;民办高校应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校企、校所、校地联合育人新模式,搭建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立交桥”等等。唯有如此,民办高等教育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性、高质量的教育需求。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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