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应由国家主导
推动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国家的责任,既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也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从长远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姜朝晖
近日,全国妇联举行了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研讨会,透露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并有专家指出,在现代家庭教育中国家不应缺席,应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范畴。
笔者以为,在国家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在教育综合改革的进程中,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而且,国家(政府)在家庭教育发展中,应起到主导性作用。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学校教育中折射出来的种种问题,许多根源就在于家庭教育的缺位或错位。毫无疑问,父母是孩子的首任教师,他们的言谈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奠基性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孩子一生。在现实中,不少家长因为各种缘由,把孩子的教育,全部推给学校和老师,这是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的。
当前,我们谈教育综合改革,改革对象不仅是学校教育,也还包括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三者是一个整体。那么,家庭教育究竟如何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一道,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这有两个层面问题需要考虑:一是要确保家庭教育顺利开展,不能失位;二是要保证家庭教育科学实施,不能失范。而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最行之有效的,就是通过立法解决。不仅保障家庭教育的开展,而且确保家庭教育实施是科学的。
从我国传统来看,家庭教育在过去几千年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同时期许多家族都形成了自己的家训,比如《颜氏家训》、《朱子家训》等。这些家训对孩子成长影响深远,甚至形成家族特有的品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集体家庭模式已经解体,单个核心家庭成为社会的主流,甚至单亲家庭也逐渐增多。那么,现代家庭教育如何开展,就成了新的课题。
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我们谈家庭教育立法,除了督促和监督父母之外,国家在家庭教育体系中,也要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首先,国家应是理论方法的指导者,通过组织专家广泛调查,集中研究,为家庭教育提供科学理论和可操作的途径方法;其次,国家应是经费平台的支持者,不仅提供家庭教育专项经费,而且要通过社区、学校组织相关的家庭教育辅导和咨询,搭建相应的网站和网上交流平台;最后,国家还应是家庭教育的监督者,通过成立社区或学校家庭教育委员会等形式,对家庭教育进行监督,尤其对家庭教育缺位或错位的家庭,委员会有责任要求孩子父母执行相应的义务。
事实上,从世界范围来看,家庭教育的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比如我国台湾地区2003年颁布了《家庭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经费由政府提供;日本2006年修订了《教育基本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系统,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政府)对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责任;此外,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发达国家也都强调了家庭教育的国家作用。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价值和国家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已是世界共识。
总之,家庭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当前,推动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国家的责任,既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也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从长远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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