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教师”二字蒙羞
近年来,极个别中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使我们的内心不断受到冲击。
我认为,教师、主管部门、学校、学生与家长四个方面都应该有所行动,维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与教师的社会形象。重点就是四个字:“德”、“法”、“管”、“防”。
一是“德”。为师者首先要有“德”。师德高尚的教师对学生的正面影响往往高于知识的传授,但是现今对师德的评价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培育与约束的作用,应予以强化和细化。师范院校应该在录取师范生时考察学生的道德档案,在校学习期间应该建立师德培养档案,开设师德课程,尤其毕业时应对学生进行师德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不允许从事教师工作。
二是“法”。法律法规是我们行为的规范,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追究责任。“只有篱笆扎得紧,才能让灰狼钻不进”,从某种意义上说,规章制度就是篱笆。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教师业务知识的学习,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教育,致使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地方甚至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把教师猥亵学生作为一般的生活道德作风问题进行内部处理,这也是导致这些问题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强奸和猥亵学生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各级教育部门也应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训,使得教书育人的人自己首先成为一个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的人。
三是“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防止教师猥亵学生。很多学校已经有许多很好的做法可以借鉴,如有的学校明确规定男教师不得擅自进入女学生宿舍、男教师找女学生谈话必须有人陪同,还有学校专门配备女干部做女学生的工作等,这些管理措施如果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即使有些“害群之马”想干坏事也无可乘之机。不可否认,我们的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正直优秀的,他们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不少人在边远和贫困地区坚守岗位、无私奉献,他们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对极少数无视党纪国法干一些见不得光的勾当、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教育形象的人,学校也要敢于揭短亮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其绳之于法,个别品行不端、职业操守不好的人,要严肃批评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是“防”。学生和家长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青少年学生之所以很容易成为受侵害的对象,是因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人长期作案、性侵多名学生而不被人发现,足以证明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并且刻不容缓。学校和家长要对孩子进行适当的生命安全教育和性知识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掌握各种意外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方法,让他们一旦遭受侵害时能够及时反抗和揭露。
只有“德”、“法”、“管”、“防”齐抓共管,才能让我们的孩子们能够在明媚的阳光下安心学习成长,也才能让“教师”二字不再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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