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教师应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
■周石
在招聘教师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进人没有自主权,出现了“适合当教师的人招不进来,招进来的不一定适合当教师”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在中小学存在,甚至在高校也普遍存在。
用人单位迫切需要的教师,有关上级部门不同意招收,因为用人单位需要的教师不符合其招聘标准;而有关上级部门同意的人,又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这使招聘教师工作变得复杂化,影响到了学校教学的正常开展。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呼吁,在招聘教师过程中要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
纵观《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等,在招聘教师过程中,有关上级部门的权限是“指导”、“监督”和“管理”。但从目前情况看,有关上级部门的权限不限于此,对教师招聘的条件、过程、方法等都要进行“决策”。有关上级部门的权力“膨胀”,使得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越来越小。
在招聘教师过程中,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基于以下四方面理由:
一是能更好地把用人单位的战略与招聘教师有机结合起来。用人单位的战略发展与招聘教师密切相关。用人单位清楚地知道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也知道为实施战略目标所急需的人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战略需要,有计划地、分阶段地完善人才结构,招聘到合适的教师。如果招聘教师的决策权在有关上级部门,就很难调整招聘教师与用人单位战略发展的关系,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影响用人单位的发展。
二是能更好地确定考试和面试内容。设计什么考试内容、面试提什么问题,才能把所需要的教师挑选出来,这是用人单位所知晓的,而有关上级部门很难做到这一点。假如考试和面试内容与用人单位需要的教师条件不吻合,选拔出来的人就可能不是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在不符合条件的人中找需要的人,这真难坏了用人单位。
三是能更好地把招聘教师与工作相匹配。一个人的内在素质和今后的发展潜力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多方面了解的,而有关上级部门对教师的理解,不可能做到这么细致。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招聘的教师好像适合这个工作,可时间一长种种矛盾就出现了,这时才发现他根本不适合。
四是能更好地把招聘教师与教师职业发展有机结合。用人单位能较好地结合应聘教师特点与单位发展规划教师的未来,给应聘教师指明发展方向。而有关上级部门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既不可能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不完全清楚教师的特点,很难把招聘工作与教师个人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强调招聘教师过程中应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并不是反对有关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可以说,这种作用发挥好了,对招聘教师工作是有促进作用的,但要注意权力不能过界。只有让用人单位充分发挥用人自主权,再加上有关上级部门的科学指导和管理,才能把教师招聘工作做得更好。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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