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校教师不得兼职兼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 通讯员 陆红纲)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日渐增多,但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存在的现状,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决定在全市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

    石家庄市将重点整治培训机构的合法资质、培训质量和招生行为。对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合法资质的,没有完善年审年检、登记备案手续的,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该市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与公办教师联合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培训,不得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兼职兼课,培训机构不得以“排位赛”、“水平测试”等方式变相为公办中小学举办入学考试或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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