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校不得拒收或收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入学手续,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河南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即可向流入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就读申请。流入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公办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河南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服务,及时公布入学政策,接受家长咨询。各流入地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完善教学管理,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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