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替考案有关人员被严肃处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闻回放】

    今年6月17日,一些考生家长雇用武汉高校的大学生做“枪手”,到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通许县等地替考。在高考现场,被事先买通的监考人员对“枪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组织替考者称,他们花钱可在监考各个环节获得通融,“考上二本2万,一本3万,重点一本5万,若考上全国名校,酬劳再商量”。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记者 宗河)今年高考期间,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通许县发生高考替考舞弊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该高考替考舞弊案有关人员已被严肃处理。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应急机制,派出工作组赴河南省指导督办调查,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河南省政府成立案件查办督导组,会同开封市专案组集中力量,深入彻查。

    经河南省相关部门调查,该事件是一起中介人员在武汉部分高校招募替考“枪手”,在杞县、通许县联系被替考考生家长并收取费用,与个别考务工作人员串通进行替考作弊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中介人员王某某、张某某已被抓获,并移交司法机关。

    对涉案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失职、渎职考试工作人员,河南省有关部门已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对充当牵线人的杞县大同中学,通许县第一初中、实验小学、育英小学、下洼中学的5名教师和职工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主动交代配合的杞县大同中学,通许县第一高中、第一初中、实验小学、育英小学、下洼中学的8名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没有尽到职责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监考教师给予记过处分。

    对被替考考生家长中5名分别在通许县残疾人联合会、通许县供电局、通许县孙营乡供电所、杞县新华书店、杞县财险公司担任公职领导职务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对5名一般公职人员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杞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杞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大同中学校长,通许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通许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通许县第一高中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杞县高招办主任和通许县高招办主任、通许县城关镇下洼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留党查看一年处分。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杞县教体局局长、通许县教体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杞县、通许县分管县领导和开封市招办主任等3名处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其中开封市招办主任被免职。

    对已查实的被替考考生,河南省招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给予取消各科次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对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替考“枪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属于在校大学生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分别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教育部强调,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于考试管理不力、违规等行为,将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学校和高校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加强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管理,强化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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