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根据户改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政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记者 宗河)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切实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7月30日至31日,教育部在京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有关精神,研讨了当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今天提供的最新数据,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已达1061.68万人,数量庞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受到高度关注。

    会议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深化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合理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制镇和小城市要全面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清理、取缔不合理“门槛”;中等城市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大城市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控制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承载力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努力提高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三是规范支持民办学校。在有需要的地方,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让民办学校承担一部分随迁子女教育任务。对专门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在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办学质量,规范其办学行为。

    四是落实异地升学。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对于不符合输入地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保障考生在输出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

    会议同时研究部署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强调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二是明确双亲外出的义务教育阶段1062.94万留守儿童为当前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三是全面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使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均可以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四是重点抓好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性侵和溺水、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专项工作。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等14个省(市)和深圳、苏州、泰州、湖北崇阳县、重庆垫江县等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港澳地区及有关高校、教育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并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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