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补录凭什么收订金?
■郭立场
据媒体报道,近来不断有市民反映湖南省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补录“小升初”的学生,除了交4500元学费外,还得“自愿”交2万元订金。一些学生和家长认为,学校要求补录生交订金的行为并不合理,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
今年,教育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吊诡的是,“小升初”乱象依然屡禁不止,在一些知名的“小升初”论坛上,关于特长生、共建、推优、点招、各种培训机构的相关话题一年到头热度不断。此番岳阳弘毅新华中学要求补录生交订金,虽名为“自愿”,实则为“霸王条款”,不过是择校费的“变种”而已,区别只在于有了“订金”这样一个光鲜的商业词汇罢了。
据了解,类似报道中要求补录生交订金并非个案。现在很多重点中学普遍在压缩计划内招生人数,靠计划外招生来收取一定额度的押金、订金等择校费。并且,计划外的招生名额十分紧俏,很多家长都主动找学校交钱,交了钱才有可能确定名额。退一步讲,即便弘毅新华中学的订金不同于传统的择校费,动辄要求补录生“自愿”交纳2万元订金,学校收钱的依据及用途却语焉不详,难免让人疑窦丛生。毕竟,读书不是买卖,上学不是交易,“订金”该不该收需要打个问号。要知道,择校费是被国家明文规定严令禁止的。作为民办学校的弘毅新华中学,或许不乏收取订金的理由,但订金为何收、怎么收等不能是笔糊涂账,而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明白账。遗憾的是,人们始终没弄明白,正常录取之外“补录”的订金是如何产生的,又为何那么贵?
相比“钱怎么收”的疑惑,“钱怎么用”更为模糊,“钱去哪儿了”处于暗箱状态,学生及家长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被漠视。笔者以为,收费信息不能仅仅存在于学校“想当然”的臆想里,而是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利益攸关方拥有知晓的权利。易言之,信息公开是学校的义务,而不是掌权者的恩赐。
实际上,关于备受争议的“自愿”交订金,还有一笔“账外账”。根本上讲,乱收费为祸甚烈,主要在于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密,监管不到位,对潜在的教育乱收费没有认真排查治理。打消学校的“创收”冲动,必须健全完善督导制度,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发挥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不积极寻找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把过错笼统地归结为客观因素,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也将会为下次的“法外开恩”埋下伏笔,损害政策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就事论事,要遏制学校收取补录生订金的行为,必须严格要求各类学校实施全额招生,不给补录生留任何缺额,要用阳光的招生办法彻底铲除乱收费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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