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评职称不必硬要发论文
■蒋夫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全区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不再有硬性的论文要求,这意味着新疆的农村教师不用再为发表论文发愁了。笔者认为,新疆的做法,是一种进步。
发表论文,一直是教师评聘职称的“硬条件”,不仅有最低篇数规定,每篇还有字数要求,如果教师要评中、高级职称,还有发表论文刊物级别的要求。没有达到规定的发表论文的数量,评职称就会被一票否决。由于每个评职称的教师都需要发表论文,就产生了庞大的发稿需求。由此,还诞生了一个专门从事发表论文的产业。因此,为了评职称,在论文较难发表的情况下,一些教师不得不花钱买版面发表自己的论文,这给教师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发表论文,对农村教师来说,难度很大。一些农村教师表示,在农村学校工作,压力很大,再加上教师数量不足,往往一名教师要带好几门课,压力很大,撰写论文时间无法保障。同时,即便能写出论文,农村教师的论文往往离可以发表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另外,农村教师也很难找到发表论文的地方,只得花钱买版面。还有的教师因此受骗上当,花钱发表的论文,最后在职称评审时被否定,或者不符合要求,结果是赔钱不讨好。
关于教师发表论文的存废,有很多争论。坚持的一方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发表论文,是学术水平的体现,也是衡量一名教师教学研究水平的标志。反对的一方认为,发表论文并非能够体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许多很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很高,但却没有发表过论文。对此,笔者认为,不应一刀切,或者全盘否定,应该客观科学地来看待。对以教学为主的学校,是否发表论文,可不设定为硬性规定。对以学术研究为主的学校,则可做硬性规定。
农村学校,则属于前者。农村中小学,主要是以教学为主。衡量一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应该看其是否可以站好讲台,是否受学生欢迎和好评,是否热爱教育事业等。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应当鼓励,但是否必须发表论文,则不宜硬性规定。笔者认为,这是与农村中小学面临的实际情况相符的,也是实事求是的体现,尊重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境遇。
事实上,花钱发表论文,其行为已属于商业行为,与学术无关。这种做法的危害极大,不仅滋生学术腐败,而且导致学术造假泛滥。这样的论文,发表再多也没有什么价值。
笔者以为,一些人之所以反对取消教师评职称需发表论文的规定,是担心这么做会导致教师轻视学术研究,特别是对教育教学的研究。其实,广大教师反对的不是论文本身,而是必须发表论文的规定。
作为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或者创新做法,写几篇论文,不是难事。那难在什么地方呢?难在公开发表上。所以,笔者认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对论文应当有要求,但这个要求不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该是教师自己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论文。可以要求教师在评职称时,提交其所撰写的论文,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给予打分,然后计入总的评审成绩中。如果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能这样改革,那么将极大减轻教师的发表论文的压力和负担,同时,由于没有了发表论文的压力和焦虑,还能激发教师根据自身教育教学实践撰写论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疆改革举措,遵循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值得肯定和称道。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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