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阶段深层次合作 校企共赢的路径选择
李华 绘
■蒋乃平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的指导思想,也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更是建成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机制。笔者认为,校企合作应该分阶段进行,面向在校学生和在职员工两个阶段,校企共同梳理一线员工所应具备职业素养的基本标准和较高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既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苗子,又共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在大面积提升员工职业素养的基础上,为技能型人才健康成长创造条件。通过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形成深层次合作的长效共赢机制。
校企合作要满足“四方”可持续发展需求
实现产教深度融合,需要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处理好三对矛盾,即学生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不同需求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涉及四个方面,即学生、学校、员工、用人单位。要想真正做到校企一体化育人,达成产教深度融合,必须在处理三对矛盾时,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需求。这四个方面中,职业院校、用人单位是“机构”,学生、员工是“人”。
对于“人”而言,职业院校学生及其家长不仅希望学生能学有所用,提高首次就业的收入水平,还希望能获得学习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更希望职业生涯能够可持续发展。用人单位员工则希望有稳定的工作、满意的收入和舒适的居住条件,希望有良好的福利、和谐的劳资关系和人际关系,还希望得到美好的职业生涯前景。在校企合作中,要努力把他们的期盼和需求,有目标、有步骤地予以满足。
对于“机构”而言,职业院校不仅希望通过校企联合招生更好地完成招生计划、改善生源、提高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还希望能合理地安排学生实习,更希望能联合培养,在企业支持下开发课程,共建“双师型”队伍;用人单位不仅希望能解决招工难题,还希望能解决员工流动性大、技术骨干少且留不住的困境,更希望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不断提升员工职业素养,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力资源保证,提高市场竞争力。
“机构”是校企合作的执行主体,只有校企“双赢”,才能不断深化合作;只有校企“互利”,才能为职业院校、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才能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校企合作要有利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国务院《决定》把“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了终身学习对职业教育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推动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已经就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非职业院校毕业生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有些职业院校已开始与企业、行业合作,开展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的探索。此类探索既抓学历教育的长班,又抓职业培训的短班,实质上已经迈开了“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步伐。
深层次校企合作对于一所职业院校而言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阶段,面向职业院校在校生的学历教育阶段。此阶段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于,在把全体学生培养成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的同时,培养出一批技术技能型人才苗子,奠定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坚实基础。第二阶段是校企合作的提升阶段,即在职学习阶段。此阶段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于全员学习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用人单位及其员工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协助用人单位成为学习型企业。
职业院校真正完成了这种对接,就不再是单纯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学历教育,而是针对经济社会和人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将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交融的职业教育,并以此达成校企融合。其实,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区别,仅在于学校教育是为终身学习打基础,而职业培训是依据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方向明确地参加符合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短期学习。
校企合作要符合育人要求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造就人,因此,校企合作必须符合育人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提高育人质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核心任务。
校企合作要重视理想信念教育。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育人的关键。在校企合作的第一阶段,职业院校要与用人单位合作,帮助学生了解行业企业文化和发展远景,通过职业生涯教育引导学生筑梦、追梦,帮助学生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主动提升学习能力,追求职业素养的不断提升,从而带来就业质量的不断提高。在校企合作的第二阶段,职业院校要协助用人单位把职业生涯教育延伸到在职员工,引导员工把“我的梦”与“企业梦”、“中国梦”融为一体,成为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从业者。
校企合作要强调有职教特色的全面发展。用人单位要求从业者具备做人与做事、情商与智商融为一体的职业素养。“德”是职业素养的灵魂,是从业者做人做事的方向、标准和动力;“智”是职业素养的主体,是职业能力;“体”是职业素养的载体,从业者必须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特有职业体能;“美”是职业素养的情感,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要具有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德、智、体、美在职业活动中集中表现为从业者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职业院校应该对照行业对员工的职业素养要求,强化职业素养训练,这既是落实全面育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也是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重要途径。能否疏理出各行各业对从业者职业素养基本的和较高层次的具体要求,应成为检验校企是否真正合作育人的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指标。
校企合作要强化学习能力的提升。重视专业技能训练是职业教育的教学特色,但单纯强调技术技能训练,而忽视学习能力训练,是对职业能力的误解。《决定》提出“加强文化基础教育”,不只是为了学生升学有基础,更是为了学习能力的提高。职业院校应遵循育人规律,把学习能力训练纳入职业能力提升的范畴,在教学中明确学习能力训练的具体要求,让人的技能成为有“生命力”的技能。
校企合作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决定》首次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校企合作也应该遵循这一点。
推进校企合作,既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也必须改变从化解招工难、提供廉价劳动力的角度安排实训等校企合作中的误操作。用人单位如果能从效益可持续增长的角度,从能招收合格员工、技术技能型苗子入手,从稳定员工队伍和技术技能骨干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能在职业院校的支持下共同培养培训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降低技能型人才流失率,夯实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
在市场就业体制下,从业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交换关系。员工想获得较高的就业质量,就必须用较高的职业素养去交换;企业想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用提高员工的就业质量去交换。这种投入与产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交换。双方的这种交换,通过市场调节,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关注员工的生存、发展,促进劳动者自觉提升职业素养,形成企业、员工各取所需的良性循环。
校企合作要发挥校企各自优势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合作主体应该扬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合作的效益,为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做出努力。
其实,已有不少职业院校通过“上挂、横联、下辐射”,借助短期职业培训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例如,县职教中心是县域内直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最高学府,是整合各种资源的平台。如果能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上挂”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取得智力和技术优势,“横联”本地行政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获得具体指导和帮助,“辐射”到本地区乡镇,就可以在经济项目开发和人力资源建设方面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实实在在的合作。
在校企合作中,如果职业院校只有索取,没有付出,或者付出的只是提供廉价劳动力,合作就不可能持续,更不可能达到深度融合的要求。职业院校只有通过发现用人单位及其员工的需求,挖掘和发挥自己的长处,让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有所收获,合作才具有生命力,才能更持久。(作者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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