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参与学校重要事项
本报讯(记者 阳锡叶)近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高校纪委书记应参加学校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校务)会等重要会议,并参加学校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一般不得抽调或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湖南规定,高校设立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应注重选配熟悉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才。
湖南要求,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应积极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切实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及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等。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好教师要关注学生整体发展
下一篇: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