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改革:世界在何去何从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印度近年来通过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和出台政策,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图片来源:印度学校证书考试委员会官网

    9月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全社会公布,正式启动我国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当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始终是考验世界智慧的教育难题之一。那么,世界其他国家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又在何去何从?参考其他国家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国际借鉴。为此,本版精心挑选,选择印度、德国和韩国等国进行经验介绍。——编者

    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到访印度。作为中国的邻邦,印度近年来通过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和出台政策,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促进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公平——

印度:改革始于公平

    ■李建忠

    义务教育坚持就近入学

    印度《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实行就近入学。为保证实施就近入学,印度严禁各类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和对儿童入学进行筛选。在招收儿童入学时,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任何赞助费,坚决杜绝花钱买学位的现象。学校不得举行入学智力测试,对儿童进行入学筛选,也不得将儿童家长的收入和学历情况作为录取的依据。对收取赞助费的学校,处以10倍的罚款,而对儿童入学进行筛选和选拔的学校,也将做出罚款处理,再犯则加重处罚。

    对中央政府而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课程框架,制定和执行教师教育培训标准,提供技术和相应的经费支持。邦及市、县一级政府要承担主要职责,向每一个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直到14岁;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义务就学、出勤和完成8年义务教育;保证临近学校的可得性;确保弱势儿童不受歧视,能够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校舍和教学设备等基础设施;保证学校按规定足额配备合格教师和校长,5年内所有教师须达到最低任职资格标准,确保各校合理的生师比,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少择校现象。此外,邦及市、县一级政府要监测每个儿童的就学、出勤和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并确保有符合办学设置标准的具有良好质量的义务教育。 

    据悉,印度还成立了多方参与的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其中,家长代表占3/4,同时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弱势群体儿童家长代表参加,委员会女性成员比例要达到一半。

    职业教育设置多重入口和出口

    2013年,印度出台新的职业教育改革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增长、就业和竞争力的提升,全面实施国家技能资格框架,中等职业教育从义务教育后的九年级开始,保证职业教育与8年义务教育相衔接,每年扩大招收20万名职教学生。

    为此,印度建立了与学历教育相对应的国家技能资格框架。资格框架设有10个等级,国家能力证书等级的划分基本是一个学年设定一个资格等级,这符合正规学校教育按学年制组织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一个学年的学习量为1000个学习小时,包括实践技能培训和文化理论课学习。等级越高,实践技能培训比重就越大。例如,二级能力证书(相当于高中阶段教育)实践课与文化理论课时间分别为250小时和750小时,而七级能力证书(硕士层次)为700小时和300小时,说明在较高资格等级的学习更加注重技能培训,为学生顺利进入就业奠定基础。

    “加强垂直流动”也是印度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高等教育向十年级(初中教育毕业年)和十二年级(高中教育毕业年)职业教育毕业生和劳动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敞开了大门。通过八年级和十年级毕业考试的学生可选择进入技工学校学习,在技工学校毕业后,只要学生具备学习能力和意愿,还可选择学习文凭课程直至高级文凭和研究生文凭课程,从而搭建了向上流动的通道,消除了职业教育死胡同的弊端。同时,印度政府注重加强横向流动,在十年级、十二年级和文凭或学士学位毕业3个节点上,职业教育学生可选择进入普通教育,普通教育学生在通过技能测试后可进入职业教育,形成有多重入口与出口及能够横向流动与垂直流动的学习路径。

    高等教育为弱势生源保留学位

    保证弱势人群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直是印度的教育政策取向。印度通过修改宪法和制定专门法律,对弱势人群生源入学学位比例做了硬性规定,从法律上保障弱势人群教育权益和受教育机会。2007年,印度通过《中央教育机构(入学名额保留)法》专项法律,再次提高弱势人群生源招生比例,为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阶层学生分别保留15%、7.5%和27%的学位,这样使得为弱势人群生源保留的总体名额比例从原来的22.5%提高到了49.5%。印度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阶层3类弱势人群分别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6.2%、8.2%和29.8%,为弱势人群生源保留的学位比例大体上与其所占人口比例相适应。

    为“其他落后阶层”学生新增的27%保留名额仅适用于中央部属高校,部分部属院校不是单一一所学校,而是在全国形成了学校名称相同、优质教育资源聚集的院校集群,如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等。同时,为保证实施入学名额保留政策并使普通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不受影响,印度以2007年招生为基数,从2008年开始在部属高校扩招54%,实现高等教育发展的包容性扩充。

    目前,印度没有全国统一高考,部属院校实行单独或联合考试。著名的印度理工学院共有17所,实行联合入学考试,在全国各地设有7个考区和419个考点。每年的印度理工学院入学考试竞争异常激烈。为保证弱势人群生源的入学机会,不同类别考生划有不同录取分数线。2011年普通类考生为229分,其他落后阶层考生为207分,表列种姓考生为119分,表列部落考生为115分。在录取的9287名学生中,普通类生源占55.5%,其他落后阶层生源占22.5%,表列种姓生源占14.9%,表列部落生源占6.1%,身体残疾生源占1%。可以看出,弱势人群生源录取比例比较接近法律规定的配额比例。(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作为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亚洲重要国家,韩国针对招生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促使韩国考试招生制度日益完善——

韩国:动态调整中寻最佳方案

    ■张雷生

    为克服教育公平问题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韩国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高校招生的教育机会平等。而且,几十年来,韩国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制度先后有过多次调整。

    大学自主化招生得以不断强化

    现行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是建立在2008年改革基础上的。李明博政府时期,“将新生选拔环节完全交给大学掌管的‘大学入学考试三阶段自主化’”,“把新生选拔交给大学自己掌管,大学将会制定适合各学科专业特性的考试招生制度”。

    从2010学年开始,韩国政府对大学入学考试进行了彻底改革,包括一年举行2次高考,并分2天考试的方案,允许大学自主招生。第一阶段,让大学根据自身设置的学科专业特性进行入学考核,另外结合考查学生的学生学籍档案和学习能力录取新生;第二阶段,通过减少高考现有考试科目以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学生能力考试科目中基本课程和探究课程科目中分别选择2至3门,或总共选择4至6门课程作为自己入学考试科目;第三阶段,大学的自选能力逐步完善,完成大学新生选拔的充分自主化。

    大学新生选拔考试分数,将从目前分数等级制改成不同级别的水平制。大学学习能力测试的所有考试内容将全部来自于学校的课程,公共教育课程将受到更多的重视,以保持公共教育和更高一级教育之间的关联性。同时,考试分数由现在的九级等级制还原为原来实行的“标准分制”或者“百分位排名制”。学校等级也将以百分位的形式进行记录,以取代等级制。学习能力测试(CSAT)的重要性将降低,以更大程度发挥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充分施展潜能和促进创造性思维发展。

     美国高校“入学司正官”被引入韩国

    为了真正意义上能够扩大大学的学生选拔自主权限,保证小学、中学阶段教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目标,强化大学录取招生的自主化和特性化,打破成绩分数为主的整齐划一选拔人才的方式,源于美国高校自主招生的“入学司正官/查定官”(Admissions Officer) 被引入到了韩国高校的招生和人才选拔环节。

    “入学司正官”指的是各个高校旨在通过多种方法和渠道,实现能够自由选拔录取富有创新精神、良好素质和潜能,并且和学校发展目标、建校理念高度吻合的优秀人才,而采取的任用大学录取招生专业人士(“入学司正官”)进行招生录取的高校人才选拔录取制度。“入学司正官”负责对高中和大学的教育课程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管理;对科学合理高效率的人才选拔方法进行研究、开发;对人才选拔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并且对于个别报名申请者是否具备入学资格进行判断;对入学新生学业和学校学习生活的快速适应进行专业指导。

    因为各个大学对于人才的定义和素质要求多种多样,因家庭、受教育环境和个人身体智力等内外部条件多种多样,申请入学的高中毕业生的性格、能力、素质和潜能都不尽相同,所以“入学司正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扮演的角色也就千差万别。按照大学的招生录取考试方法和人才选拔的考查侧重点,“入学司正官”要对申请入学的高中毕业生能否入学进行判断和最终决定,负责对自主招生计划范围内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也会参与到其他类型的招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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