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禁学校擅设收费项目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曹曦)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黑龙江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与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文化体育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元、热饭费每生每月5元。

    黑龙江要求,要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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