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昆明9月27日讯(记者 李配亮)记者今天从昆明市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学生在通过临时放置于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的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引发下楼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目前,7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或免职。 

    26日下午,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截至目前,已有4名学生出院返家,但仍有22名学生留院观察治疗。

    经初步查明,9月25日下午,明通小学体育老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不清楚情况,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目前,对事故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正在加紧进行。

    昆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敏俊在新闻通报会上通报称,经查,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盘龙区政府副区长陆佳,在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昆明市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王坚、盘龙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陆佳停职检查。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书记李寿志通报,盘龙区委研究决定,给予盘龙区教育局局长李谦、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石玉、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停职检查;免去盘龙区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李章副局长职务、免去盘龙区明通小学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杨霖副校长职务。

    据介绍,待事故相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清楚后,对此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违反党政纪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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