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杭州9月28日讯(记者 朱振岳)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现有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浙江明确,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范围对象是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每人不低于3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地理位置偏远程度、条件艰苦程度以及教师在乡村从教年限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办法。

    浙江提出,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特岗教师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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