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确立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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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始终重视法制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终于确定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回顾这一历史过程,有利于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陈述
我们党始终重视法制建设。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提出走“民主新路”以治理国家;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在总结局部执政时期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始领导人民进行治理国家方略的探索和实践。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终于确定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回顾这一历史过程,有利于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从局部执政时期法制建设的探索到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
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就是为了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国家。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就开始在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探索在根据地实行依法执政。期间制定和实施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等法令,以及随后通过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等法规,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早期探索。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不仅领导了这些法规的制定,还参与了民主建政与依法执政。延安时期,毛泽东曾代表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探索“民主新路”来治理新中国,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法规来治理陕甘宁等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这一时期,党还在实践中创造了受到人们欢迎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些说明,即使是局部执政,我们党也很重视法制建设和实施依法执政。这个过程中的丰富实践和形成的经验十分宝贵。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带领中国人民排除各种困难,进行全面的现代化建设,当然也包括民主法制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党带领人民废除了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六法全书》,开始建设新的法律体系。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规。随后,中央人民政府又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基本法。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邓小平等领导和参与了这些法规文本的起草和审议。1953年,毛泽东又亲自领导和主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重要法律。随后,几届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制定了有关国家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方面的法规。但在“大跃进”期间,出现了忽视法制的现象,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坏了法制,法制建设几乎停顿,教训非常深刻。这也说明中国共产党人探索“民主新路”以治理国家的任务没有最终完成。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到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和共和国历史上的伟大转折。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探索治理国家的新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邓小平、叶剑英等在1978年底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1980年的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十二大、十三大报告,都反复强调要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一时期的几届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开始了繁重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设。这是中国法律建设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新中国的若干主要法律,如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都是在这个时期制定或修订并颁布实施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从提出依法治国到将其确立为治国方略,再到全面论述并将其具体化到操作层面,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92年,江泽民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借鉴世界上民主法制建设的共同成果,从1994年12月开始,中共中央举办了12次法制讲座。1996年2月,江泽民在主持第三次法制讲座时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江泽民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强调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加快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修正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重要法律,法律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江泽民在2000年6月进一步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思想,这是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到2010年,经过几代中国人的努力,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订,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至此,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和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这一时期,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全会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表明,毛泽东早年提出的探索“民主新路”来治理新中国的伟大政治理想、邓小平关于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和更加定型制度的设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这就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共和国的长治久安。(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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