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不能永远在路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0-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汤勇

    参加亲戚婚礼却被陌生人带走残害,广西灵山4名小学生在上学路上被砍杀,昆明小学发生踩踏事件……这些读来沉甸甸的新闻,再次把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推到社会的聚光灯下,让人心疼,发人深省。(《人民日报》10月24日)

    一桩桩血淋淋的校园伤害案,屡屡挑动着我们脆弱的神经。孩子的保护需要法治的保障。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治国方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生安全,自然应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至今已近8年,“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条款赫然在目,但遭遇黑手最多的恰恰是最该受到保护的孩子们。

    对此,我们不得不反思,在法律的完善与执行上是否与现实还有很大的差距,法律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打击是否有待进一步加强。只有依据现实立法,严格依法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才能编织起一张疏而不漏的“天网”,才能构筑起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堡垒,也才能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威慑力。

    社会的保护责任在于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健康环境,达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具体而言,宣传、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有责任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弘扬,唤醒每个公民的社会良知,让每个公民都能够捍卫道德,敬畏法律,远离冷漠,“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真正形成关心、保护弱者的强大正能量。全社会只有做到安全意识和保护措施上的“无缝对接”,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强大“地网”,才能保护好每一个如花的生命。每一个时间、空间上的漏洞,都会为邪恶之手留下可乘之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更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的激增,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也是一些不法分子针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一个很大空间和诱因。相对而言,家庭对于孩子的监护还存在很多漏洞。综观孩子受伤害的案例,很大比例发生在农村地区,这也反映了当前农村家庭在保护孩子方面的不足。父母在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方面不能缺位。同时,学校作为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区域,也应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主力军。教师要为孩子们的平安成长编织一张“网”,一张始终伴随孩子成长、既能给他们足够的成长空间又能有效抵御伤害的“局域网”。另外也要注意,当老师们义愤填膺地谴责那些把黑手伸向幼小生命的暴徒时,是不是正以“爱”的名义,把愤怒的教鞭挥向学生。其实,伤害与惩戒往往就在一念间。当老师们愤怒声讨家长常年离家而让孩子孤独留守的“家庭软暴力”时,可能并未意识到课堂上的体罚或侮辱也在伤害着学生,而这无疑促使着孩子意欲离开本该享受幸福的学校,将自己暴露在更不安定的环境中。

    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细心再细心一点。当我们为地震、洪水、“豆腐渣工程”、不良校车等天灾人祸伤及孩子们的幼小生命而捶胸顿足时,不要忘了像昆明“海绵垫”那样一个个令人无语的事件。“海绵垫”伤人看似偶然,背后隐藏的却是保护孩子意识的淡薄,是安全防范责任的缺失,是管理工作的疏忽。丝毫的懈怠都有可能造成对孩子天大的伤害。只要我们上心、细心、精心,即使校园伤害不能完全杜绝,但至少可以减少或者减轻伤害的发生。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不能永远在路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铜墙铁壁,编织起一张张未成年人保护的“天罗地网”,托起明天的希望。这时,每一个成年人才敢说:“宝贝,别怕,有我们!”(作者系四川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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