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科学化是“去行政化”前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0-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高校去行政化,核心不在于对内部治理结构作形式上的调整,而在于从根本上实现对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充分尊重。

    ■姚跃林

    近来,教育部核准了新一批中央部属高校的大学章程,至此75所部属高校已有32所拥有了自己的章程,而其他高校的章程也有望在2014年年底前起草完成。新公布的章程突出了“去行政化”、“教授治校”等亮点。关于“去行政化”,大多认为就是实行教授治校,而在一些人看来,大学官员不设行政级别就是去行政化。事实上,在现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下,即使去掉行政级别,实行教授治校,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行政化的问题。实际上,从大学校长、院长、处长、所长、主任到行政团队中相当一部分普通工作人员,有几人不是教授、博士?这难道不是“教授治校”?而全国几百余所民办本科院校,本就没有行政级别,其办学水平突出者少。

    可见,高校去行政化,核心不在于对内部治理结构作形式上的调整,而在于从根本上实现对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充分尊重。只要能够促进学术的自由发展,外行未必不能领导内行。大学不能没有行政,大学不得不依靠行政。因此,大学“去行政化”应表述为推动行政科学化。

    我们要去掉的“行政”是什么?显然,主要不是指各类行政机构本身,而是指妨碍学术进步的各种因素,包括阻碍知识创新、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学科和课程建设、学术资源公平分配等在内的影响学校科学发展的方方面面。要让行政回归服务的职能,而将学术决策权交给没有行政权的学术人士掌管。现在大学行政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占着行政的位子不“行政”的教授太多了。表面上看是教授治校,实际上是教授面具后面的官员治校。

    如何使学校行政科学化?就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而言,首要的问题是科学界定行政职能;其次要真正实现行政人员专业化、专门化;第三要创新用人机制,激发机制活力;第四要切实发挥大学章程的作用。

    笔者认为,大学行政的唯一职能是服务。只要坚持服务,就不可能被“去掉”。高水平大学一定是建立在高效率行政服务的基础之上的。行政的服务区间除涵盖必要的事务性保障外,重点是要为学术人员决策提供依据并有效执行决策。大学行政必须要从关键决策权中全身退出,回归服务的本质定位。坚持服务,才会有为有位,才会有利于教育发展。

    行政人员专业化、专门化是中国学校一直试图解决但一直解决得不彻底的问题。大学里本来就有教师、教辅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三支职能定位很清晰的队伍,而恰恰是干部队伍专业化、专门化不够。大多数领导同时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不是政府,学校行政人员的管理素养总体不如政府公务员。那些所谓“双肩挑”的行政人员,在学术至上的潜意识里和“课比天大”的实际要求下,没有几个人潜心做行政工作。很多人是两头好处都要沾,这才是真正的病灶。“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而是要去掉无效行政甚至是负效行政。有人认为,现在大学官员对教师和学术的尊重甚至不如建国初期那些从战场上转业的干部。其实不难理解。而在中小学,职员队伍普遍未建立起来,行政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人力资源都集中到应试上面去了。即使与台湾、香港比,大陆中小学行政专门化仍有较大差距。缺了有效的行政,学校同样难成为学校。

    学校行政要保证有活力和有效服务教学,必须要建设一支稳定、专业、合适的专门队伍,因此要创新用人机制。要通过民主渠道公开选拔校长,同时保障校长的用人权。实行干部任期制、职员终身制。大幅度精简机构,减少干部职数,大力压缩交叉任职的方式,严格限制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职务,避免出现“人才高消费”的现象。原则上,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兼任,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退出重要学术岗位,减少或不参加具体学术工作。但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互认聘任年限,以解决“身在曹营心在汉”的问题。在尊重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建立独立而合理的行政人员薪酬体系,保证同工同酬,优劳优得。

    通过学校章程建立稳定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保证学校行政科学化的重要举措。一部好的学校章程即可统领学校各项工作,避免行政干涉学术的事情发生。当然,减少来自外部的行政干涉,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则需要依赖政府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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