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高中负债需综合施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化解“高中负债”任务艰巨,既要化解旧债,又要严控新债,而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汪明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河南省开封县某中学校长,在到任的第一天,高额的欠债就给了他一个下马威,从2002年起学校积累的债务连本带息高达8000多万元。而事实上,开封县这所中学所面临的窘境并非个案。据调查,河南公办普通高中负债超93亿元,而全国普通高中负债规模达1600亿元。

    近年来,高中负债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民进中央《关于尽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提案》也专门将目光聚焦于此。当前,高中负债实际已经成为制约普通高中发展的一大瓶颈,如果旧债得不到化解,而新债继续增加,势必将普通高中发展拖入恶性循环的怪圈,对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高中负债的原因究竟何在?对此需要有一个客观分析。在本世纪初,为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各地开始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高中学校。而与此同时,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高中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及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转,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没有来源,“吃饭靠财政,运转靠收费,建设靠贷款”的情形非常普遍。从实际看,普通高中的债务绝大部分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支出和购置教学仪器设施设备。

    当然也应当看到,虽然高中负债面比较大,但一批优质高中学校负债金额较高。武汉市的一项调查显示,省市级示范高中负债金额占全市公办高中负债总额88.09%。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高中负债既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驱动,也是一些优质高中学校过度扩张的结果。近年来,一些优质高中学校过分追求超大规模和超高标准,动辄几千万乃至上亿元的建设资金投入,导致地方政府和学校债务负担沉重,对此确需认真反思并切实加以规范。

    如何化解旧债?这是地方政府和高中学校需要面对的一个紧迫课题。地方政府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高中负债情况的基础上,将高中债务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范围内统筹考虑,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根据负债情况、债务性质,分步骤、分项目逐步化解。高中学校举借的债务,学校应通过收费收入、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承担相应化债责任。此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举债并用于高中学校建设的债务,由举债主体按照协议约定,积极筹措偿债资金。

    如何严控新债?由于近年来高中收费日趋规范,择校生的比例逐步缩减直至取消,使得高中学校偿债能力有所下降,出现新债的风险也有所加大。为了防范新债的出现,需要对高中学校的基建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一方面要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高中学校基建项目,对于一些非急需、非必上项目不予立项;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高中学校建设上限标准,严格杜绝违反规定的超标准、超规模和超预算建设。

    鉴于高中负债面较大,不论是化解旧债还是严控新债,仅仅依靠治标手段显然远远不够,更需要从治本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首先,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举办高中教育的责任,完善公办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快制定普通高中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确保学校基本建设、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教职工工资等经费投入。

    其次,要适度调整学费标准。一直以来,各地根据一般普通高中和省市级示范高中的不同标准,学费每学期少则200、300元,多则1000多元,学费标准相对偏低。在当前普通高中经费普遍短缺的情况下,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和家庭的成本分担机制,适度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非常必要。各地应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普通高中发展实际,核定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与之相配套,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资助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提供制度保障。

    化解“高中负债”任务艰巨,既要化解旧债,又要严控新债,而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也唯有如此,高中教育才能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作者系教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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