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缩小地区差异可喜可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蒋极峰

    今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意见》同时也指出“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意见》做了原则性的部署和要求。本文就“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问题谈谈看法。

    我国高等教育优质资源有限,这些优质资源大都是部属重点院校,这些院校较之一般院校多是建校历史较长,硬件上办学条件优越、师资队伍雄厚、基础设施完备、学科专业齐全;软件方面培养的人才质量、层次高,科研、创新成果多,社会影响、声誉好,综合竞争力强。这些无疑是所有优秀学子追求和向往的条件。由于多年来部属重点院校在属地招生人数比例过大,一些人口大省相比之下招生比例偏少,偏远地区、农村牧区、民族地区招生比例更小,有些地方多年几乎没人被重点院校录取,可见重点高校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存在公平不够、差距过大的问题,这必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多年来质疑之声接连不断,社会反应异常强烈。

    为此,《意见》提出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这一做法从政策上改变了多年来重点高校延用的招生录取方式,明确提出缩小区域、城乡差距,使人们看到了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蓝图,把重点高校招生录取推向社会公平,这真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好事。

    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的探索与改进自建国以来从没停止过,试行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文革时期尝试过不考试,不看分数推荐上大学的做法,也采用过分数与推荐相结合的做法,实践的结果都以失败而告终。很多活生生的事实告诫人们没有考试、没有分数,没有分数线,高校就很难保证招生录取的基本公平。

    多年的实践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高校招生录取离不开统一考试,离不开分数这个硬杠杠,划定一条大家都认可并遵循的分数线,所有考生都参加统一考试,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冲刺终点,虽然很多考生落榜不能被录取,只要考试组织管理的严密公正,他们就会口服心服。当前在没有更好的选拔测试人才机制的前提下,统一高考、统一分数线相对来说还是最公平的举措。

    在统一考试、统一分数线下,招生计划是否公平,名额分配是否合理是招生录取的焦点,人们对此十分关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重点高校在招生计划设计、招生名额分配上倾向于属地,这在当时是权宜之计,是可行的举措。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过去了,国家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高校办学的各种因素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依然延用原有的办法,固守当初特定历史时期的招生计划分配的基本框架运行,造成区域、地区间的招生计划分配差距过大,使得一些人口大省和边远农牧区的优秀考生难以进入理想的大学学习。《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三个层面改进规范考试招生行为,强调“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我们希望改革的步伐走得再快一些,让高考改革的又一个温暖的春天早日到来,让所有考生都有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理想的大学梦。

    (作者系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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