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职教实习该刹车了
■刘景忠
“双11”之后,各大快递公司快递员人手紧张,然而快递员难招难留。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快递企业和职业学校联合,以“物流实习”10天的名义,让并非物流专业的学生在快递爆仓期间充当临时快递员。学生实习沦为廉价“学生工”,顶岗实习乱象究竟该如何破解? (《工人日报》11月18日)
借着顶岗实习的名头,职校生沦为廉价“学生工”这一现象既非新生事物,也不是个别情况,而是由来已久且较为普遍的。职校生不是“学生工”,顶岗实习也不是用来解决用工荒的。令人费解的是,如此严重违背教育规律、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乱象,为什么会大行其道,长期得不到解决呢?笔者认为,乱象的背后潜伏着用人单位的功利、职校的作假以及职校生的短视等因素。
首先,许多企业是在人手不够时才找到职校帮忙的。无论是劳动力成本还是劳动者素质,企业用职校生可谓物美价廉。其次,校企合作开展得如何,已成为衡量职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在顶层设计和政策层面还不够完善的背景下,企业缺乏合作的愿望,职校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因此,当企业找上门来要学生时,职校会痛快答应。“装进篮子里的都是菜”,学生到企业无论做什么,都成为校企合作的业绩。再其次,由于专业、课程及教师教学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职校生巴不得早一天离开学校走向社会,一来可以摆脱学习压力和学校管束,二来可以拿到一些报酬,可谓一举多得。
很显然,这样的“顶岗实习”和“校企合作”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任其蔓延,职业教育提升品质、提高质量、增强吸引力等美好愿望都将成为泡影,其后果之严重绝非危言耸听。而治理这一乱象必须坚持实习的教育属性。实习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延伸。换言之,实习仍是教育人、培养人的范畴,而不是企业用工的契机。学校应拿出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实习环节对学生负责,对人才培养质量负责。什么时候去实习、哪个教学环节需要实习、实习的内容是什么、实习多长时间等,都应该按照学校的“教”来安排,不能根据企业的“需”来确定。
在校企签订实习合同的过程中,还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职校生实习牵涉到学校、企业、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等多方关系,因此,以合同、协议等契约形式明确各方责任,才是比较合理且非常必要的做法。学校对学生的实习不能采取放羊态度,要跟踪管理;企业不能单纯用工,要安排专人对实习生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学生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无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需要提及的是,职业学校必须警惕“买卖实习生”对职业教育的侵蚀。职校实习乱象的根源在于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缺乏约定或者没有约定。于是,社会上有些人便瞄准了这一商机,做起了“买卖实习”的生意。这种不良行为常常冠之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合法名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学校通过“出卖”实习生获得利益,企业通过低廉的价格购买到高素质的劳动力,学生则大多被送往电子加工类企业的流水线上从事简单重复的繁重劳动。最终为学校、企业以及中介机构获利买单的恰恰是这些学生——因为要交纳“就业岗位推荐费”。这种利用职校生实习就业而谋取利益的行为不仅应该警惕,更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职业学校倘若能坚持做到以上几点,在短期内有可能会错过一些校企合作的机会,但从长远看,学校会因人才培养的高质量赢得企业的青睐,企业会因为录用了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技能人才而增加效益,学生也会因为学到了知识、强化了技能而受益终生。(作者系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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