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诉讼敲响依法治教警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同时,教育部门更应当以身作则,将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敬法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行政管理、服务和决策行为之中。

    ■汪莉

    近日,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一案引起业界重视。案件的起源是广东省教育厅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比赛中,指定使用软件程序。该公司认为此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故起诉广东省教育厅。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法制日报》12月4日)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背景下,不管广东省教育厅是否违规,其被诉的事件本身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敲响了警钟。依法治教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就是教育部门的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不能仅仅将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停留在纸面和口头,而应当落实到具体行为和工作细节之中。对于法律框架下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要有明确而清晰的认识。

    就案件本身来说,广东省教育厅通过其在赛事规程方面的行政权力,以部门红头文件的形式限定赛事使用的软件,这种行为本身或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32条的规定。据笔者了解,广东省教育厅的此种做法在全国职业教育大赛各省级选拔赛中并非首例。当然,行政部门涉诉并非坏事,只要各级各类教育主体予以重视,恰恰可以起到以司法实践推动落实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作用。

    教育部门依法行政的落脚点在于依法履行职责。教育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即是否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为了明确教育主体的权、责、利,为教育系统各主体确立行为边界,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快建立面向教育系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教育部门在教育系统改革和现代化治理中该做什么、怎么做好工作,明晰政府和学校的职责权限。教育部门不仅要把该放的权放开、该管的事管住,还要把权放到位、把事管到位。

    避免权力滥用或权力失范是教育部门依法行政的应然要求,教育部门应当建立起长效化、动态化的行政监督机制。“让权力走在阳光下”是教育部门依法行政的重点环节,也是避免权力滥用或权力失范的重要途径。只有让教育权力公开透明地展现在公众面前,保障利益相关者、专业人士和专业团体、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才能切实推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章、依规办事。

    而且,教育行政部门要意识到,教育决策不能仅仅关注结果的合法性,还要注重方向和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政务信息公开不应当只是决策结果的公开,更需要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公开化、透明化。教育部门做出的行政决策或行政行为,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还要充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障教育决策的方向、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合理。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与合法性,依赖于决策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专业团体和人士的有效参与。这就要求教育部门充分听取专家和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事项的受众范围等的不同,建立不同层级和差异化的教育决策集体讨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等机制。如果广东省教育厅在决策过程中,及时进行专家论证,对相关文件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专业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会免于被诉。

    教育行政部门不仅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主体,还依法享有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职责和权力。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同时,教育部门更应当以身作则,将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敬法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行政管理、服务和决策行为之中,不仅要追求实体正义,更要注重实现程序正义,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可谓任重道远。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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