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不得担任监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曹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普通高中教师不得担任统考监考。”黑龙江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新举措,从严管理201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切实提升“学考”公信力,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黑龙江省首次要求,把“学考”作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各级教育局局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学考”工作理顺到招生考试部门管理。全面强化“学考”工作组织管理,坚持回避制度,首次提出普通高中教师不得担任统考监考。

    今年,黑龙江省还要求,将“学考”全部纳入标准化考点进行,提前做好考点的准备工作,恢复使用已改作他用或私自撤销的考场;经省考评办允许使用的非标准化考点,在考试结束后要将考试全程录像光盘上报。同时,开展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将考试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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