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以学生为本 雷振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最近一段时间,督导成为教育领域谈论颇多的“热词”。

  国务院下发通知,专门成立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并出台《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种种措施都表明,党和国家把教育督导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完善,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大力度。

  众所周知,教育需要督导,它是教育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更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个没有监督、督导的教育体系是不完整的,不成熟的,也很难满足群众的诸多需要。但是,目前的教育督导制度,是否就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了呢?

  答案显而易见。教育领域依然存在的诸多热点问题,似乎从另一个方面证明,我国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督导方式,确实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要求和神圣使命。

  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之前,很多地方的教育督导机构实质上隶属于教育行政机关,有人甚至戏称“自己监督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机构难以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权威性不够,更重要的是,理念相对滞后,面对很多问题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时代呼唤更加完善的教育督导制度,这是一项挑战,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

  而让我们欣喜的是,近日公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督导评估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就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学校教育教学是否适应全体学生发展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

  “以学生为本”,不仅仅体现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中,也体现在中小学督导评估中,只有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和理念,教育才会走到素质教育的快车道上来。

  期待督导评估这个看不见的手发挥真正的导向作用,期待更多的学校切切实实“以学生为本”,如此,学生才会幸福,人民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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