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做“减法” 权力寻租没空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戴作安:提及公平,社会上取消加分的呼声就上涨;提及正向引导,舆论又会强调素质教育。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某种意义上又要求科学与公平的结合。若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已经不能很好地达到制订政策的初衷,我们就必须抓住问题的关键、抓准问题的导向,从制度层面固化规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在取消一些项目的同时,为了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引导学生发展兴趣特长。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表现情况可以计入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作为参考;竞赛类获奖考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可优先通过初审;体育艺术特长生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还可以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留: 必须在“严”字上下功夫

    记者:《意见》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加法政策,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又是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的?

    高校学生司相关负责人:《意见》中保留和完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各地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在规范管理和监督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意见》对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各省(区、市)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翔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同时,《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各省(区、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宋承祥:目前,高考加分经常被社会诟病的主要原因更多地不在于政策规定本身,而在于程序的不规范、不透明,造成高考加分资格造假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此次,文件特别强调了从5个方面强化管理,即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加强信息公开、完善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资格造假、依法健全责任制及制度。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执行过程中的严格与规范,从而杜绝各类高考加分造假现象的发生。

    戴作安:对保留下来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我认为必须在“严”字上下功夫,做到“数量严控、审批严格、监督到位”。一是保留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同时合理设置加分分值。二是保留的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三是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只能适用于本省(区、市)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四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分资格造假严重影响高考的公平公正,也是加分政策被社会诟病的重要原因。必须进一步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让高考加分透明,对高考加分腐败零容忍,还高考加分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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