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到家门口的路要用法“硬化”
用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家长和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边界,表明地方政府管理教育正步入法治化轨道,这应该成为今后政府管理教育的一个范例。
■吴颍惠
近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批准,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这将小学生“上下学接送”这个老问题再次提上了日程。其实要求家长上下学接送孩子,作为一种“校规”,在我国许多地方长期存在,但是作为“法律制度”,深圳市的做法的确有其创新性。在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用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家长和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边界,表明地方政府管理教育正步入法治化轨道,这应该成为今后政府管理教育的一个范例。
目前,我国城市里普遍存在交通环境不理想,校门口车多人多等问题,安全隐患防不胜防。小学生由于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都比较差,往往更加容易成为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伤害家庭幸福,也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出面,以法律手段来明确责任和边界,确保学生的身心安全。以往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于责任不清晰容易引发后续的群访、校闹事件,破环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把一个偶发的安全事件演化成社会恶性事件。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能有效地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
当然,法规的执行还需要一个过程,政府需要考虑既然将接送孩子上下学“立法”,那么如果“违法”就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法无例外,否则知法犯法、法不责众等情况将会大量存在,法律的尊严将受到挑战,最终反而会给教育带来副作用。
学校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与条例相配合,比如,学校必须考虑到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家长的实际需要,实行教职工值班制度,安排教职人员看管好晚离学校的学生,为其提供必要的读书或学习环境。另外,学校需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在交通复杂路段上下学时,学校可以派专人与民警或协管员共同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还可以在学校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下学时段的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面对接送孩子的硬性条款,家长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充分意识到接送孩子上下学是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接送孩子。为人父母,首先应该认识到在教育过程中,家庭与学校各有其责,难以相互替代,任何一方失责都有可能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不能一味地将自己难以或者不愿承担的责任推给学校。家长们应该冷静地评估现实情况,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上下学安全是一件忽略不得的大事,只有家长与学校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群防群治、加强管理,才能营造充满生机的校园环境,让孩子们健康地成长。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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