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民校分类管理落地有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1-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对于政府而言,需要提供的是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自由的市场竞争可以解决学校质量、需求与价格的平衡。

    ■信力建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发展学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规定,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这个消息对教育从业者来说,绝对是利好,它将加速教育的新一轮洗牌。

    《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就明文规定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公校与民校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二是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资金以及按国家规定提取其他合理费用之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对“合理回报”的认可,造就了民校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因为各种僵化观念的作用,一提到教育,就认为教育是公益性事业,不能营利,一旦讲究营利,就是金钱至上,败坏教育。这个观点显然是不妥当的。要知道,无论哪种教育都是公益事业,这并不意味着教育就应该完全不收费,不需要任何运作经费。

    事实上,一所学校能否取得合理回报,在于公办学校的公共性是否足够满足大多数普通国民的受教育需求,以及民校的多样性是否可以满足小部分有条件的国民的受教育需求。如果公校与民校的合作达到理想的状态,则“合理回报”也会达到平均的市场价格,即合理但不暴利。

    简单地说,目前公办学校学位不足,且名校办民校现象也较为混乱。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公办学校如何真正服务于全民。公办学校应该解决全民基本的教育需求,它必须是完全公共性的,没有任何牟利的理由,因为它是公共财政支持。公办学校承担的国民教育功能,是保障所有国民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待遇,它追求价值的最大化、效率的最大化和受众的最大化。而私立教育刚好相反,有钱人是自己花钱去受教育。如果公校和民校的性质、分工尚未厘清,确定何为营利学校、何为非营利学校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对于政府而言,需要提供的是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自由的市场竞争可以解决学校质量、需求与价格的平衡。国外也有营利性的学校,但如果要营利,政府就必须先充分保障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然后由市场提供高端服务,营利与否完全依靠市场。

    除了保障公平的竞争环境外,政府还可以支持真正不营利的公益机构办学,比如美国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都是靠各种捐助办学。它不属于政府或个人所有,是社会、家长、校友共同所有,之所以可以不依靠政府拨款,具备慈善性质,学术独立,又能够自食其力可持续发展,皆因他们都有自己的基金会。

    据统计,美国现有800多所公立和私立大学在管理自己的基金会投资。这些高校基金会的规模从数千万美元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美国的高校一方面通过市场途径为社会提供所需服务,收取相应报酬,另一方面向其他非营利组织一样积极向其他个人、基金会和企业筹款。而公立大学主要是由政府支持,属于公共事业单位,为了更多地拓宽慈善捐赠财源,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也让大学能够灵活自主决策,便设立大学基金会。该基金会拥有独立理事会,不受政府的支配,只对大学的使命和捐赠者负责。

    因此,政府不要迷信行政这只手来配置资源,要充分相信市场的力量。只要政府大力支持慈善机构参与开办不营利的学校,为更多适龄儿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如此,其他营利学校的生存空间必然减缩。合理竞争的态势下,教学质量必然提升,办学成本必然下降,一定能最大化地满足教育消费者的需求。这样也就能回归到教育部门制定这个政策的初衷,也即营利学校和非营利学校的界限会进一步明确,分类也会越来越清晰。

    (作者系系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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