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组公布对桂赣闽28县检查反馈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1-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首席记者 高靓)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今天公布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和福建省28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对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方面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3省份申报的共27个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1市因差异系数未达到要求,未进行认定。

    督导组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城区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教师队伍建设还须加强等方面,此外少数县(市、区)未能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主要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坚持统筹引领,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等。据悉,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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