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中生推动地方法规修订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2-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通过和同学们一起努力,推动了法规的修改,感到很骄傲。今后我想读法律专业,运用法律知识推动社会进步!”

    本报讯(记者 史望颖 通讯员 陈汉春)1月19日,《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后,全文公布。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乐君说:“余姚市第四中学学生的社会实践成果对这项法规的修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原来,余姚四中的学生用两年时间,进行了一项主题为“小区危房鉴定申报制度改进”的社会实践活动。

    2012年12月16日,宁波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突然倒塌,造成一死一伤,此事引起了余姚四中学生们的关注。他们了解到,徐戎三村的住户早在两年前就提出鉴定申请,但一直未被受理,原因是不符合申报条件。

    症结到底在哪里?2013年元旦,余姚四中高一5个班级的学生成立了“小区危房鉴定申报制度改进”项目组,分组走访了余姚市区富巷、花园、下菱等建成20年以上的小区。学生们走访后发现,这些房子普遍存在漏水、墙皮脱落、地皮拱起、楼道开裂等安全隐患。

    项目组成员问住户为什么不申请安全鉴定,他们或者说不知道程序,或者嫌太麻烦。同时,学生们了解到,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当时宁波的规定是,多业主房屋的安全鉴定必须经所有业主同意,还要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

    学生魏琼认为:“‘须经全体业主同意’的规定成了危房鉴定难以施行的羁绊。”学生王晶晶说:“部分居民不能接受安鉴方式,比如要挖墙。不菲的鉴定费用也让一些居民觉得无法承受。”

    寒假里,项目组展开了第二次调查。2013年6月,王晶晶向宁波市住建委提出了降低安全鉴定申请门槛、政府排查结果网上公开、积极向宁波市人大反映修改2008年制定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3条建议。同时,魏琼等学生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修改相关法规的建议,还就相关建议专门向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俞德鹏进行咨询。

    在俞德鹏的牵线下,2013年7月5日上午,项目组3位学生代表和指导老师钱剑波来到了法工委。

    “能否在大多数人愿意的基础上,由社区牵头,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学生们向法工委提出了修改现行法规的建议并得到了肯定。

    法工委还给项目组开出了活动的书面评价:“魏琼等三人所提出的要求修改现行法规的建议,具有较高的立法参考价值,值得立法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加强调研,根据调研论证情况考虑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2014年10月7日,“菲特”台风与其带来的特大洪灾致使余姚成为重灾区。余姚市政府对不宜再居住的花园新村6幢房屋实施应急预案——全部撤离,强制安鉴。但是,该措施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实施过程中老百姓有哪些意见?项目组的学生决定征集老百姓的意见改进应急预案的实施细节,并寻找应急预案的法律支撑。

    随后,项目组将灾后危房避险紧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反馈给了相关部门,并促请宁波市人大早日启动立法程序。

    日前公布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提出申请,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申请安全鉴定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所有权人推选代表提出申请”。

    “法规的修订是对中学生综合实践课程价值的最好阐释,让中学生在实践中提高了法制意识。”钱剑波说,今后项目组会对该法规的实施进行持续关注。

    项目组成员马嘉吟告诉记者:“通过和同学们一起努力,推动了法规的修改,感到很骄傲。今后我想读法律专业,运用法律知识推动社会进步!”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