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项办学权“下放”高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2-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沈阳2月27日讯(记者 刘玉)记者从今天召开的辽宁省教育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该省将下放7项办学自主权给高校。此外,该省还将探索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负面清单管理改革。

    为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辽宁省今年将下放7项办学自主权给高校,包括落实和扩大高校科学选拔学生,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选聘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等。

    据悉,该省还将适时开展监督评价,推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此外,辽宁省还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高校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下发高校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目录,探索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对高校办学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推动形成政府依照负面清单监督管理、高校依照章程自主办学、社会通过专业机构评估评价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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