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何以惠及农村考生
新闻回放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提出,新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增加了语文、英语的权重,史、地、政、理、化、生等学科作等级考试。这样的科目设置会使农村考生更加边缘化,农村考生语文、英语学习条件本就差,先天性不足。
此观点一经媒体报道,旋即引发热议。新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是否真的会使农村考生更加边缘化?如果说农村考生的确不占优势,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在高考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实际执行中,应当如何弥补农村考生的先天性不足?本期话题约请专家进行探讨。
■顾骏
探讨高考改革是不是让农村学生“边缘化”,需要明确一个基本切入点,即高考改革与农村教育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放手让高考按照教育规律,突破体制瓶颈前行,并由此带动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前行,还是迁就农村教育现状,困守高等教育的“愁城”,让中国教育止步不前,进而无法呼应中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迫切要求,并反过来阻碍社会进步?所有关心中国教育和农村学生的人士应该先在这个问题上取得共识。
多年来,我国现行基础教育被诟病为“应试教育”,言下之意是教育体系都围绕着学生考进大学这一最终也是最高目标运作,高考因此被称为“指挥棒”,所谓“农村考生被边缘化”的说法也是在这层意义上才有讨论价值:由于中国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存在城乡、地区不均衡,所以身在农村的孩子在高考中处于劣势地位。
由于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高等教育在国家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培育的人才和产生的科研成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需要。因此,以高考这根“指挥棒”为切入点的教育改革反复冲刺,力图突破现行体制瓶颈,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就是“一次次高考改革让农村考生更趋边缘化”观点的由来。
高考改革设计不够科学合理,甚至存在脱离中国现实的问题,这都有可能,但更可能是因为高考改革同教育之外的社会改革不相匹配造成的。在中国现行教育体制下,高等教育大致上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自主安排,而基础教育部分则更多地受制于地方政府乃至国家整体财政制度。比如,关心教育的人士都知道,影响农村地区人口受教育权利最大、最明显的因素是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极其不均衡,而这就不是教育主管部门一家做得了主的事情。所谓“边缘化”,根本上是因为农村地区所拥有的基础教育资源供给跟不上高考改革对学生的综合要求,包括考试要求。
既然这层关系明白了,那么解决“边缘化”问题就可以有两条思路:一是尽快实质性改变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状,增加对广大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在国家层面上统筹教育资金,减轻地方政府负担,并强化依法行政和财政纪律,杜绝地方将教育资源挪作他用,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确保农村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进而改变农村学生在高考中的不利处境;二是为了不进一步加剧农村学生的不利地位,在不增加各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情况下,“冻结”高考改革,眼睁睁地看着中国教育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拉大,对国家和社会要求教育改革的呼声听而不闻,以“保住”农村学生遭受多次侵蚀、所剩不多的“高考机会”。
两条思路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任何一位有良知的明智之士都会选择第一条路径,来自农村地区的人民代表也应该会作出同样的选择,因为它解决的不只是增加高考录取机会,更在于这个机会本身的含金量:基础教育资源优化所带来的积极效应绝不会仅限于考大学这一个方面,更能带来农村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也更有利于实现教育助推个人全面成长这一核心功能。
(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
改革中的问题用改革来解
■熊丙奇
按照高考改革设计的3+3科目组合,我国一些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无法给学生开出那么多课程且保证课程质量,因此,随着改革的推进,会出现农村学生更难与城市学生竞争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这并不是否定3+3科目组合改革的意义,而是提醒改革者,必须注意这一改革方案在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新高考改革方案是否会出现让农村学生更加边缘化的后果,关键取决于是否有与这一改革配套的措施:如果只改革高考科目,不去推进农村学校师资、课程建设,那么后果是可以预见的;而如果以推进高考改革为抓手,针对农村师资、课程薄弱的问题,增加对农村学校的投入,提高课程质量,那么,改革起到的是促进农村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的作用。这就要看地方政府、学校以怎样的态度对待改革。
根据3+3的高考科目组合,每个学生在高中的学科组合可达20种之多。笔者曾经就此问过一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他说,当地最好的中学,可以给学生提供20种组合选择,大部分学校可以提供10种以上的选择,而有一些薄弱学校只能提供几种选择,还有的学校可能就按现在的教学管理方式,仅给学生提供选文还是选理两种选择。假如推进高考改革,不对中学的师资、课程建设进行同步改革,那么,学校的差距很可能进一步拉大,农村学校的办学会更加艰难,改革会产生严重后遗症。教育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为此,针对高考改革,政府部门准备接下来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师资投入和课程建设支持,做到每所学校都开出所有课程,同时,要保证课程的质量。
这是一种让改革产生正效应的思路:推出改革措施——发现改革措施可能产生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改革。虽然提高农村学校师资、课程水平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和学校有改革的迫切性,那么,在某种程度上,高考科目改革是对农村教育提升质量的触动,以高考改革倒逼地方政府重视对薄弱学校的师资和课程投入。而且,还可用开设课程量、学生自主选择机会作为评价学校办学的重要指标,把关注升学目标转向关注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
人们担心的是,如果只有高考科目改革,却没有其他同步改革,预料中的负面影响可能就会出现,这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常说,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这有两方面的不同理解:一种理解是改革太错综复杂,若牵一发不动全身,难有效果;另一种理解是,既然牵一发动全身,那么,就从这一发开始,抽丝剥茧,各个击破,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我国的教育改革,需要后一种积极态度。这需要改革者从全局来设计系统、综合改革方案。教育改革实践者,也必须用改革的精神,去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一遇到问题就裹足不前。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多些实地调查多些实质公平
■储朝晖
笔者曾做过实证分析,发现农村生源相对于城市生源,在招考中处于不利位置。尽管最近几年中央政府采取了招生指标向农村倾斜的政策,依然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正因为此,对“农村考生被边缘化”之类的不同声音,教育管理和高考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者不妨听一听,给予尊重,做好实证调查,把它作为改进高考招生制度的必要参考。
笔者长期在农村做调查,理解乡村民众对改革的感受,他们对高考改革寄予期望,但又怕自己看得见的分数“老菜坛”被打破,不想作根本性的变革。所以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通过专业和法治两种手段消除公众对改革的疑虑。
从专业的角度,可以做很多事。例如采用依据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师资条件等因素划出学生的考分等值线的办法,当然这一分值的换算需要严谨的专业程序确定,而非采取派发行政指标的方式衍生出新的权力寻租和不公平。
从法治的角度看,关键在于全方位监督与考试招生相关的权力。很多问题是改革不彻底造成的,例如,依然还是政府包揽的考试招生,权力的灰色空间还存在,而非有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依法进行测试评价;依然没有《考试法》作为规范考试公平的依据,农村生源较长时间的不公平状况缺乏有效的反馈和问责机制;对农村学生的政策倾斜缺乏长期性、连续性,覆盖不全面,缺乏专业的支撑。
简而言之,保障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表达,有助于制定出相对完善的高考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到农村学生的权益保护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保障这些得以落实,不能仅仅停留于形式公平,需要依靠对学生的评价上有切实的改进,拿出公众认可的专业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考招生的实质公平,才有可能彻底解决对农村考生产生不公平的问题。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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