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实习风险多:制度执行之殇
李华 绘
■徐健
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时间较长,且不少实习地点和工作环境具有安全隐患,因而实习期间的安全风险难以完全避免。不过从保护学生和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角度看,虽有难为之因,但仍应戮力有为。
数据之痛——
实习事故死亡率高于煤矿事故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安全风险状况究竟怎样?据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抽样调查,2013年每10万名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为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为4.69人。这一数字不仅大大高于2012年同类调查的39.9人和3.96人,也高于全国工矿企业每10万职工的平均死亡率1.636人。
数字的背后意味着什么?一是意味着职校实习生死亡数多。我国职业院校每年参与实习的学生人数约有1000万,这就意味着,每年约有三四百名职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事故死亡。二是意味着职校实习生死亡率高。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死亡率最高的行业是煤炭行业,职校实习生每10万学生的死亡率4.69人,与工矿企业1.636人相比,接近3倍。三是意味着职校实习生死亡发生频。各类偶发因素导致了事故伤害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且有伴随经济变动周期而波动的趋势。
执行之困——
实习管理制度实施难以到位
从当下职校学生实习期间事故频发的现状看,国家对职校学生实习管理所出台的有关制度、办法和通知等政策文件,在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因素进行分析,主要有下列情形:
一是职校生实习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实习教学本是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职业院校的教学管理,但是由于教学地点发生了变化——由学校课堂转移到生产场所,学习方式发生了变化——由理论学习向生产锻炼转变,一些职校以此为借口放松甚至放弃了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企业由于生产任务的需要,常以顶岗实习之名将学生推向生产一线,忽视对学生的管理,从而使职校实习生的管理出现了事实上的真空。
二是职校生的实习成为事实上的生产,安全有隐患。按照教育部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但由于企业生产总是在真实的生产场地展开,有些实习单位本身生产条件就不完全具备,从而将学生的生命置于危险的生产场所中。《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度报告》显示,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砸伤、突发疾病、灼伤、暴力伤害等。其中,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是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三大主要类型。
三是违背学生的身心规律开展生产实践,易引发事故。实习单位与职校因利益输送的关系,变相地提前安排学生到企业开展所谓的生产实习。表现为实习专业不对口、实习岗位不利于学生生产技能的形成、不安排学生轮岗实习,甚至因企业生产任务的需要剥夺学生的休息权、以加班为名延长学生的劳动时间。这些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超过了学生的身心承载,引发各种生产或者与生产相关的安全事故。
对策之思——
提高实习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风险管控力度不足、安全工作效果欠佳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执行不力。因此,有必要从制度执行的主体、制度的运行及保障机制等方面来提高职校生实习管理制度执行的效度。
一是明确实习管理责任。多年来,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责任一直在学校和企业间扯皮,甚至有人认为是多主体,包括学校、企业、家庭等。对此,教育部在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提出,职业院校是学生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其理由是:实习学生其身份是学生,不是单位员工,实习教学首先是学校教学的组成部分,然后才是生产锻炼。
二是厘清生产实习目的。职业院校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专业成长,校企合作只是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平台。因此,职业院校应主动与企业合作,加强实习实践教学管理,为学生实习实践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在良好的劳动环境中实现学生专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当然,在实现学生专业发展目的的同时,从双赢的角度,兼顾协助企业实现必要的利益目标应是合作的共同诉求;当二者不能完全协调一致时,应以实现学生专业发展为重,切不可失之偏颇。
三是强化学生安全保障。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不仅仅是实践教学行为,其中亦有合作双赢的利益诉求。因此,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管理首先应是以实习协议为主要形式的契约管理。签订实习协议应以学生的生命至上、安全重于一切为底线,以学生专业发展为目标,以共同承担学生发展的社会责任为要义,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其次,要积极鼓励与引导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为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提供大力支持和便利条件,同时在企业实习中渗透企业文化,提升学生对实习企业的认同,为学生最终成为企业正式员工提供文化认同基础。至于那些以接纳实习生顶岗实习来降低企业人力资本为目的,甚至以变相向职业院校输送利益为诱饵的不良合作企业,职业院校应坚决拒绝利诱。再其次,购买实习保险以构筑最后一道安全屏障。生产实践中的可控和不可控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必然会面临事故风险。由于实习学生身份特殊,未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为了降低事故责任风险,职业院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最后,必须强调,要将安全教育贯穿学生实习过程始终,切不可因为购买了实习保险而疏于安全防范。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对生产部门的安全监测,切实为学生的实习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劳动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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